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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琼府办[2016]324号)要求和《三亚市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方案》(三府办〔2018〕33号)及各区(单位)贫困人口和脱贫攻坚任务,市财政局将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750万元及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7万元,共计3097万元,分配下达各区(单位),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告。
一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2750万元)
天涯区497.64万元、吉阳区64.16万元、崖州区785.08万元、海棠区16.46万元、育才生态区管委会1101.6万元、市扶贫办(农业局)205.06万元、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35万元、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20万元、市科协10万元、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5万元、市畜牧兽医局10万元。
二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347万元)
天涯区5万元、崖州区10万元、海棠区20万元、育才生态区管委会12万元、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300万元。